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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颐正文化传媒发展中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12-2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做好山东颐正文化传媒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传媒中心)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信息公开行为,根据金年会、颐正大厦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传媒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颐正文化传媒发展中心。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工商注册登记等企业基本信息;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情况;企业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企业重大改制重组结果;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等信息;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 信息公开原则

(一)应该遵循依法、客观、及时和保密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信息公开由颐正大厦副总经理赵红燕审议批准,应确保公开信息的规范、真实、准确、及时、安全。

第五条 信息公开负责人为颐正大厦副总经理赵红燕,负责信息公开的综合协调、全程督导,并做好信息公开材料的备案工作,按时上报颐正大厦。

 

第二章 公开内容

 

传媒中心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年度公开信息、中期公开信息、季度公开信息、企业发生的需要及时公开的事项等。

第六条 年度公开信息

(一)财务预算信息

1.主要财务预算指标;

2.管理和发展指标;

3.上一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二)年度报告

1.企业基本情况;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摘要;

4.政府扶持政策的信息,包括获得大额政府补贴或拨款、政府为企业提供的担保等;

5.年度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三)“三重一大”事项

1.有关重大决策;

2.有关重大人事任免;

3.有关重大项目投资及境外投资情况;

4.大额资金的调动及使用情况。

(四)社会责任履行

1.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等劳动法律法规遵守执行情况;

2.人才引进、员工招聘、员工培训等队伍建设情况;

3.员工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情况;

4.企业提供安全的产品和服务,遵守商业道德情况;

5.对外大额捐赠、赞助情况。

(五)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中期公开信息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财务预算执行进度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摘要;

(五)年度中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其对企业影响。

第八条 季度公开信息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财务预算执行进度情况;

(四)季度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其对企业影响。

第九条 需要及时公开的重大事项实行临时公开。

第十条 除本办法明确必须公开的事项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或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向传媒中心书面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依法属于公开范围的,按照传媒中心规定向申请人公开;依法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 信息公开流程

 

第十一条 传媒中心信息公开流程:应按照省国资委要求的模板编写重大信息文件材料(见附件),颐正大厦副总经理赵红燕审核签字后,报送颐正大厦。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限

 

第十二条 传媒中心信息主要通过金年会、颐正大厦网站进行公开,同时也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众媒体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公开。

第十三条 信息公开时限

年度财务预算信息在每个会计年度起始4个月内公开;年度公开信息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中期公开信息在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公开;季度公开信息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公开。颐正大厦副总经理赵红燕要在信息公开前20日内将审核后的信息书面材料报颐正大厦,以便进行审批。

需要临时公开的事项,在该信息形成或变更时立即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信息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颐正大厦副总经理赵红燕负责做好传媒中心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相关文件及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传媒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颐正文化传媒发展中心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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